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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常见问答
一、 企业准备材料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
2、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需熟知哪些政策性文件?
3、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否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企业想申请96XXX号码作为本企业客服号码,是否可以申请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
5、河北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审批?
6、河北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7、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省内增值电信业务?
8、申请材料如何报送?
9、网上申请材料有哪些提交要求?
10、网上提交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11、办事大厅系统密码忘记怎么办?
12、呼叫中心业务的覆盖范围如何判定?
14、如何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5、在审核期间如果想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该怎么办?
17、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还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8、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对开通业务时间有什么要求?
20、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21、年底前办理许可证变更未审批完毕,是否会影响年检?
22、许可证丢失是否可以补办,如何补办?
一、 企业准备材料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企业从事的业务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从事的是电信业务。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是经营性行为。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建议企业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再来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与电信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少,但如下四个法律法规文件是申请电信业务的基础,需要企业在申请前熟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3)、《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
(4)、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需熟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4号)。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的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销售渠道的一种拓展,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需做好网站备案即可。但应注意,网站上不应有收费广告或其他企业的收费链接。
此外,2010年8月,商务部就规范外企从事网络销售等行为也发出通知,通知中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企业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应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答:根据《电信网编号计划》的规定,96XXX(X)字头号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如果申请企业不需要开展经营性呼叫中心业务,建议企业使用400号、800号或普通电话号码作为本企业客服号码。
注: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九条的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由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规定,河北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经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受理和审批两个环节。
对于受理的企业,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会颁发受理通知书,对于不受理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将通过“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系统”(简称办事大厅系统)受理。
网址为www.heca.gov.cn,点击“办事大厅”。
详细使用说明见系统首页《使用说明》。系统中有办事指南,最新政策法规会通过办事指南中的通知公告发出,请企业及时关注。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通过后,将会通过系统端口发送短信通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请企业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按要求按时限报送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报送方式:企业派人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详见系统短信通知要求)。
当面递交材料的报送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夏时制14:30-17:30)。可电话提前联系。
报送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1号楼1楼行政受理中心,电话:0311-86693334。 答:网上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如下:
(1)、网上申请材料(尤其是申请表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务必与营业执照、章程等完全一致;
(2)、如申请材料涉及书面填写后扫描上传的,需注意签字日期不得提前于提交日期的10日,企业可先不填写待提交书面材料时在受理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填写;
(3)、网上申请材料中所有上传的附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时应扫描双面到一张纸上为有效;
(5)、上传附件如果页数少于5页的,建议分别以JPG格式上传;如果页数多于或等于5页的,建议按顺序全部粘贴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统一上传,图片请不要倒置。
(6)、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字。
(7)、当网上申请材料退回企业时,若企业三个月仍不能提交修改材料,系统将自动视为企业放弃本次申请。 答: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11-86693334 答:请联系系统中公布的技术咨询电话,一般为北京座机。 答: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288号)的规定,呼叫中心业务的业务覆盖范围是指终端用户拨本地呼叫中心号码接入呼叫中心系统的地域范围。业务覆盖范围内的终端用户接入呼叫中心系统时仅需向基础电信运营商交纳本地通信费用。 二、 审核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 答:若企业已拿到了受理通知书,在审核期间,请联系人及负责人注意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及时收到审核员的反馈信息,若需要企业继续补正材料,请企业积极配合修改并尽快提交。在此期间,若联系人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请尽快告知86693334,以防无法通知到企业。若未收到反馈,说明申请材料正在顺利的走流程,企业只需耐心等待审批意见,一旦许可证签发下来(或不予批准通知书签发下来),会在办事大厅系统中进行系统短信通知(省内手机号码接收有效)。 答:收到通知后领取
领取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领取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邮政编码050000。
领取人需携带:领取人若是法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若不是法人,需携带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变更材料换发新许可证的,还需携带旧许可证原件。)
联系电话:86693334。 答:建议公司在审核期间不要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若非要办理工商变更,请公司先撤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已取得的受理通知书作废。待工商变更完毕后,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 取得许可证后可能遇到的问题 答:拿到许可证后,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请务必仔细阅读整本许可证,对于《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权利和义务中的内容应牢记在心,对于不懂的条款可以拨打86693334咨询。
此外,请企业扫描并复印许可证,以防遗失后无底可留。 答:企业拿到许可证后,请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和《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四、 许可证变更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答: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可在www.heca.gov.cn《办事大厅》中对变更事项进行多选,填写后一并提交。 答:只要按时提交了变更申请材料,即便到年底仍未审批完毕,也不会影响年检结果。 答:许可证丢失可以补办。企业需向我局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原件,并登陆《办事大厅系统》,点击“许可变更”,针对某张许可证点击“申请”,选择“许可证遗失补办”,填写完相关材料后提交。
2、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需熟知哪些政策性文件?
3、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否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企业想申请96XXX号码作为本企业客服号码,是否可以申请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
5、河北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审批?
6、河北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7、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省内增值电信业务?
8、申请材料如何报送?
9、网上申请材料有哪些提交要求?
10、网上提交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11、办事大厅系统密码忘记怎么办?
12、呼叫中心业务的覆盖范围如何判定?
二、 审核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
13、受理后的审核期间,企业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14、如何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5、在审核期间如果想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该怎么办?
三、 取得许可证后可能遇到的问题...
16、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17、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还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8、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对开通业务时间有什么要求?
四、 许可证变更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19、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办理许可证续期手续?
20、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21、年底前办理许可证变更未审批完毕,是否会影响年检?
22、许可证丢失是否可以补办,如何补办?
一、 企业准备材料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企业从事的业务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从事的是电信业务。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是经营性行为。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建议企业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再来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与电信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少,但如下四个法律法规文件是申请电信业务的基础,需要企业在申请前熟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3)、《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
(4)、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需熟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4号)。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的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销售渠道的一种拓展,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需做好网站备案即可。但应注意,网站上不应有收费广告或其他企业的收费链接。
此外,2010年8月,商务部就规范外企从事网络销售等行为也发出通知,通知中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企业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应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答:根据《电信网编号计划》的规定,96XXX(X)字头号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如果申请企业不需要开展经营性呼叫中心业务,建议企业使用400号、800号或普通电话号码作为本企业客服号码。
注: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九条的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由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规定,河北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经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受理和审批两个环节。
对于受理的企业,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会颁发受理通知书,对于不受理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将通过“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系统”(简称办事大厅系统)受理。
网址为www.heca.gov.cn,点击“办事大厅”。
详细使用说明见系统首页《使用说明》。系统中有办事指南,最新政策法规会通过办事指南中的通知公告发出,请企业及时关注。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通过后,将会通过系统端口发送短信通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请企业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按要求按时限报送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报送方式:企业派人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详见系统短信通知要求)。
当面递交材料的报送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夏时制14:30-17:30)。可电话提前联系。
报送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1号楼1楼行政受理中心,电话:0311-86693334。 答:网上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如下:
(1)、网上申请材料(尤其是申请表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务必与营业执照、章程等完全一致;
(2)、如申请材料涉及书面填写后扫描上传的,需注意签字日期不得提前于提交日期的10日,企业可先不填写待提交书面材料时在受理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填写;
(3)、网上申请材料中所有上传的附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时应扫描双面到一张纸上为有效;
(5)、上传附件如果页数少于5页的,建议分别以JPG格式上传;如果页数多于或等于5页的,建议按顺序全部粘贴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统一上传,图片请不要倒置。
(6)、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字。
(7)、当网上申请材料退回企业时,若企业三个月仍不能提交修改材料,系统将自动视为企业放弃本次申请。 答: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11-86693334 答:请联系系统中公布的技术咨询电话,一般为北京座机。 答: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288号)的规定,呼叫中心业务的业务覆盖范围是指终端用户拨本地呼叫中心号码接入呼叫中心系统的地域范围。业务覆盖范围内的终端用户接入呼叫中心系统时仅需向基础电信运营商交纳本地通信费用。 二、 审核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 答:若企业已拿到了受理通知书,在审核期间,请联系人及负责人注意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及时收到审核员的反馈信息,若需要企业继续补正材料,请企业积极配合修改并尽快提交。在此期间,若联系人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请尽快告知86693334,以防无法通知到企业。若未收到反馈,说明申请材料正在顺利的走流程,企业只需耐心等待审批意见,一旦许可证签发下来(或不予批准通知书签发下来),会在办事大厅系统中进行系统短信通知(省内手机号码接收有效)。 答:收到通知后领取
领取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领取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邮政编码050000。
领取人需携带:领取人若是法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若不是法人,需携带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变更材料换发新许可证的,还需携带旧许可证原件。)
联系电话:86693334。 答:建议公司在审核期间不要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若非要办理工商变更,请公司先撤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已取得的受理通知书作废。待工商变更完毕后,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 取得许可证后可能遇到的问题 答:拿到许可证后,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请务必仔细阅读整本许可证,对于《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权利和义务中的内容应牢记在心,对于不懂的条款可以拨打86693334咨询。
此外,请企业扫描并复印许可证,以防遗失后无底可留。 答:企业拿到许可证后,请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和《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四、 许可证变更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答: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可在www.heca.gov.cn《办事大厅》中对变更事项进行多选,填写后一并提交。 答:只要按时提交了变更申请材料,即便到年底仍未审批完毕,也不会影响年检结果。 答:许可证丢失可以补办。企业需向我局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原件,并登陆《办事大厅系统》,点击“许可变更”,针对某张许可证点击“申请”,选择“许可证遗失补办”,填写完相关材料后提交。